校属各党支部:
根据《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〉等政策法规学习的通知》精神,为深入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法律思维,提高依法依规办事水平,正确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进一步塑造“风清气正、斯文在兹”教育新形象,根据学校工作实际,经研究决定,在全校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相关政策法规学习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学习内容
1.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;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;
3.《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、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》(中组发〔2015〕12号);
4.《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担当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长办发〔2016〕28号);
5.《长春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(试行)》(长办发〔2016〕31号)。
二、时间及方式
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。全校党员干部,要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,通过自学、集体研讨学习、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,切实将相关政策法规学深学透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。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习活动,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次学习活动第一责任人。要结合实际,认真制定学习方案,明确学习时间、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,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。
2.把握实质,认真领会。要逐条逐句、原原本本、原汁原味地学习,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、内容要求,做到入脑入心、履职尽责,敢于善于勇于担当。
3.学以致用,狠抓落实。要将本次学习活动与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,与学校工作落实紧密结合起来,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把学习效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、共同营造“风清气正、斯文在兹”教育新形象的实际行动。
4.各党支部要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,经党支部书记签字,于2016年11月14日15:00前报党委办公室。
附件1: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
附件2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
附件3:《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、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》(中组发〔2015〕12号)
附件4:《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担当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长办发〔2016〕28号)
附件5:《长春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(试行)》(长办发〔2016〕31号)
党委办公室
2016年11月8日